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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怎么填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0:49 0人浏览
劳动合同的内容怎么填
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填写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否为8小时工作制,周休1天还是2天等);
6、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7、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事项。
填写以下约定条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服务期(服务期期限,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服务期工资);
3、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等);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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