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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00:14 0人浏览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律师解答
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包括: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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