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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更新时间: 2022-06-17 15:55:49 0人浏览
哪些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律师解答
以下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劳动期限和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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