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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谁的责任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5:31 0人浏览
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经签收人同意将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签收人的责任;快递公司未经签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义务的、物业进行有偿管理的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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