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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更新时间: 2021-10-22 17:42:06 0人浏览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劳动者治疗完毕无法胜任本工作,也无法胜任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
3、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协商变更合同也协商未果的等。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劳动者治疗完毕无法胜任本工作,也无法胜任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
3、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协商变更合同也协商未果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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