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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付房租,房东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0:00:24 0人浏览
迟延交付房租,房东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迟延交付房租,房东催缴后仍未交租的解除合同合理。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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