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50:26 0人浏览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向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且相关物业费用应该建立初期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协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须业主大会选拔区,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