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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532505003 0873-7619107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卢自祥
  • 许可证号: 532505003
  • 颁证机关: 云南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05-09-28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34530000MD8011705F
  • 机构电话: 0873-7619107
  • 上一年案件量: 67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67
  • 机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业务范围

  • 法医精神病鉴定
  •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认证认可

国家级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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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前身为1987年组建的“红河州精神病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小组”,并于1987年7月1日正式开展司法鉴定工作。2005年10月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现有执业鉴定人10人,均为高级职称。本机构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已汇编成文本,机构设施齐全,设有配套的鉴定检查设备(CT、脑电图、心理测量等)。本机构执业至今已接受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1346例次,其中包括: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民事行为鉴定、服刑能力鉴定、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等,积累了较丰富的鉴定实践经验,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科学鉴定依据。本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廉洁自律,恪守司法鉴定职业伦理,遵守保密规定,注重职业修养,从未出现过虚假鉴定、吃请送礼和受贿的行为,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鉴定收费标准。本机构始终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秉承为人民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鉴定质量科学可靠,深受红河州内各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好评,为红河州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创建省级三级甲等专科病院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及持续整改,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提高。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1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6-11-01 合格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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