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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执业证号: 500005009 023-79222258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刘忠和
  • 许可证号: 500005009
  • 颁证机关: 重庆市司法局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01-08-23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12500114452947780M
  • 机构电话: 023-79222258
  • 上一年案件量: 184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18
  • 机构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九路169号

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

认证认可

省级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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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基本情况: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是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批准,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监督管理,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同时,还是渝东南片区唯一由重庆市政府指定的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的一家医院。我机构现有15名司法鉴定人,均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近几年来,委托我院进行伤残鉴定的人中约50%为我区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约50%来自邻近酉阳、秀山、彭水公检法等单位。我院的司法鉴定服务半径基本覆盖了渝东南片区。鉴定范围:(一)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三)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是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四)后续治疗费用评估: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五)其他相关鉴定。服务宗旨:我机构以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为鉴定原则,以服务人民为己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注意事项:委托我机构做司法鉴定的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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