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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巨丰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511311203 0826-2353633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彭俐森
  • 许可证号: 511311203
  • 颁证机关: 四川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1-09-14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34510000582174843C
  • 机构电话: 0826-2353633
  • 上一年案件量: 301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288
  • 机构地址: 广安市龙门街97号

业务范围

  • 机动车司法鉴定
  • 0101整车价值评估鉴定
  • 0102零部件价值评估
  • 0103修复费用评估鉴定
  • 0104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
  • 0201整车技术性能鉴定
  • 0301整车维修质量鉴定
  • 0404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 0405车辆唯一性鉴定
  • 0601道路几何线形鉴定
  • 0602路面状态鉴定
  • 0701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
  • 0706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执业鉴定人

认证认可

省级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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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广安巨丰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9月14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唐蕊。办公地址位于:广安市龙门街97号。《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为511311203;社会信用代码为34510000582174843C。开展的鉴定执业范围有:机动车司法鉴定(0101整车价值评估鉴定、0102零部件价值评估、0103修复费用评估鉴定、0104损害赔偿价值评估鉴定、0201整车技术性能鉴定、0301整车维修质量鉴定、0404整体分离痕迹鉴定、0405车辆唯一性鉴定、0601道路几何线形鉴定、0602路面状态鉴定、0701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0706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本机构始终以“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服务;接受各级法院、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委托。机构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行管人员2人;司法鉴定执业人员3人;司法鉴定人助理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2016年3月11日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允许对外使用国家认证认可委CMA标志。规范化运作是广安巨丰司法鉴定所健康发展的基础,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观念强、个人品德操守好、业务精湛、专业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本机构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更好地为司法活动、为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活动服务。本所致力于强化中立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尊重事实、文明服务、讲究程序、依法办事,努力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鉴定服务。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017-06-20 不合格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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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018-05-04 合格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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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2019-06-02 不合格
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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