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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1.23E+17 13851493767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任晓鸣
  • 许可证号: 1.23E+17
  • 颁证机关: 江苏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8-05-02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1.23E+17
  • 机构电话: 13851493767
  • 上一年案件量: 1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1
  • 机构地址: 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综合楼2楼

业务范围

  • 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应与通过认证认可项目的能力范围相适应);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

认证认可

省级资质认定:通过

通过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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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是集环境科研、管理支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科研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是经省科技厅批准,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建设的省级高水平研究实验室。实验室于1998年11月开始筹建,2002年通过省科技厅验收。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我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重点实验室于2013年7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2018年12月更名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通过多次扩项,目前具备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底泥等共6大类200项的检测能力。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为基础成立,对外承接环境损害鉴定类司法鉴定业务。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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