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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豫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执业证号: 4107017 0373-8817331

基本信息

  • 机构负责人: 曹洪超
  • 许可证号: 4107017
  • 颁证机关: 河南省司法厅
  •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04-08-26 00:00:00
  • 社会信用代码: 34410000MD80197311
  • 机构电话: 0373-8817331
  • 上一年案件量: 342
  • 司法机关委托案件量: 326
  • 机构地址: 长垣县长城大道220号

业务范围

  •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

机构简介

新乡豫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04年8月26日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司法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示,目前是长垣县最早也是长垣县唯一一家具有资质的面向社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鉴定机构,依法受理法医临床鉴定类司法鉴定业务。本所在岗工作人员5人,拥有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职称3人的各类专家队伍和雄厚的技术力量,能及时解决法医临床鉴定中的疑难问题。机构名称:新乡豫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曹洪超电话:0373---8817331邮编:453400执业许可证号:4107017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5名姓名性别技术职称执业类别执业证号曹洪超男主任医师法医临床鉴定410710017004电话:13849368650翟松堂男主任医师法医临床鉴定410710017011电话:13837390090杨太恒男副主任医师法医临床鉴定410710017003电话:13598672066李相鹤男副主任医师法医临床鉴定410710017012电话:13837306787毛守慧女副主任医师法医临床鉴定410710017010电话:13849388876业务受理范围:我所接受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及个人委托,承担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相关法医司法鉴定,主要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1)人体损伤程度评定(包括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4)医疗、护理依赖程度及期限、人数鉴定。本所工作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准则,受理相关司法鉴定业务,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公民及社会团体处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全心全意地为社会各界排忧解难,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1
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 Z0008
2014-11-01 满意
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 Z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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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 Z0009
2014-11-01 满意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 Z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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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 Z0138
2017-11-01 合格
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 Z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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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 Z0139
2017-11-01 满意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 Z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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