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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3 16:34:19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是担保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留置权是对抵押物进行留置的一种权利,能不能使用留置权关系到担保物权能不能实现,对债权人利益有重要的影响,那么,无权占有有没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

  一、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

  无权占有是有留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由此可见,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论债务人是无权处分还是非法占有,只要债权人是善意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行使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问题整理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实施,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取的是登记制度。如果您还有任何疑惑,法律快车有专业的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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