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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4:52:19 人浏览

导读:

债务合同中,有些时候,为了保障债务的实施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按份共同保证和有一般保证是两种保证人的方式。那么,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一、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不属于。这两组是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

共同保证中,分别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是针对“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保证方式中,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针对“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因此,共同保证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或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长度的确定

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遗产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1、如果继承人没对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份额:在分割前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

2、如果进行了遗产分割,明确了各自的份额,是按份共有。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按份共同保证不属于一般保证,这两种保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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