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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3 16:37:51 人浏览

导读: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就是拥有该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人。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那么,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
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一、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动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

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三、抵押权实现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主要内容。动产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适格的当事人且抵押的意思表示真实,抵押物品可以进行抵押,并且抵押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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