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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非法占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46:23 人浏览

导读:

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非法占有是什么

  一、民法非法占有是什么

  民法上的占有,是一种状态,指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状态。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没有占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即无权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捡到遗失物是否可以获得所有权

  一般而言,捡到遗失物后,并不能直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仍需归还失主,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后,仍有可能获得该物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即拾得人不取得所有权。基于拾得人享有遗失物所有权的合理性分析,捡拾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并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三、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因此受让人不存在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非法占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民法上的占有,是一种状态,指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状态。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没有占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即无权占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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