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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汽车如何写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4:54:40 人浏览

导读: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掌控的权利。对于非法占有的行为,权利人有权向行为人请求返还,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害,如果对方不肯赔偿、归还原物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都是需要递交起诉状的。那么非法占有他人汽车应该如何写诉状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法占有他人汽车如何写诉状

  一、非法占有他人汽车如何写诉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权保护有什么途径

  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三、如何认识物权的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占有他人汽车如何写诉状的相关知识,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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