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占有 > 为了债权而占有物品算是非法吗

为了债权而占有物品算是非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5:19:29 人浏览

导读: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或许也有部分债权人会直接占用债务人的财物当做债权,那么这个行为是否合法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了债权而占有物品算是非法吗

  一、为了债权而占有物品算是非法吗

  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不能以欠债逃跑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1、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进行威胁等手段,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虽然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仍然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债务人仍有权基于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极个别债权人为了达到索债的目的,会控制债务人的行动自由,也就是常见的“不给钱,就不让走”,这种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4、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但是,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房客不走构成侵占罪吗

  租客拒绝搬走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侵占罪的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另一类是行为人持有的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代为保管就是行为人代替他人保管的意思,但是不能将代为保管仅理解为是行为人未经他人委托而基于某种事实自行代替他人保管,还应理解为是他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代替他保管。

  2、遗忘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控制的财物都是遗忘物,至于失控时间长短、能否回忆起遗置的时间、地点不予考虑。

  3、埋藏物。埋藏物就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为了债权而占有物品算是非法吗的相关知识,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不能以欠债逃跑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