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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有所有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6:12:39 人浏览

导读:

在动产质权关系中,出质人出质后,要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动产的,动产交付后质权设立,质押财产可以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而可供出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种,那么出质人有所有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出质人有所有权吗

一、出质人有所有权吗

出质人是质押标的的所有人,并且质押担保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质押标的归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对出质的标的具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出质人有所有权吗”全部内容。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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