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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6:17:44 人浏览

导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一、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自身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方法。

  物权请求权也称之为物上请求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这些请求权都是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但是在他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时,也可以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物权设立的分类有哪些

  (一)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1、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2、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的事实使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就赋予物权人请求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

  可见,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性质而发生的法律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各种请求权,以排除对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造成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自身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请求权的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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