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的主要方式
导读: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保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的保护方法根据物权保护依赖力量的不同,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
公力救济是现代法治国家保护物权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私力救济方式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5、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动产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确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及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保护的主要方式的相关知识,物权的保护方法根据物权保护依赖力量的不同,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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