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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6:18:12 人浏览

导读:

物权保护的方法具有多种多样,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物权保护依赖力量的不同,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那么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

  一、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

  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为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物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就是物主所享有的对物的权利被人侵害所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这属于民法范畴,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的相关知识,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为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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