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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赃物是否享有留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0 15:24:14 人浏览

导读:

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那么依照我国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善意取得人赃物是否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赃物是否享有留置权

  一、对赃物是否享有留置权

  盗赃物无法善意取得留置权。在中国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盗赃如果适用善意取得,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盗窃等等犯罪人的销赃行为,因此继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善意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有什么从属性

  第一,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

  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

  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对赃物是否享有留置权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偷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人的静态权利,虽然国家盗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但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已。法律快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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