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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7:27:34 人浏览

导读: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和质权,质权是债务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用作担保。那么,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的善意取得是什么?善意取得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接下来,关于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

  一、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二、民法典的善意取得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善意取得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善意取得财物的,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质物可以善意取得。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质权的善意取得条件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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