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如何可以拒交
导读:
物业费可以拒交的情形主要是物业费的收取明显不合理的、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的、物业公司在约定之外提供的服务未得到业主委员会的认可的,等等。
物业费出现以下情形能拒交:
1.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
2.物业服务收费明显不合理的;
3.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绿化管理费。即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主要包括绿化用水费、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杂草清运费等。
2.保安费。法律快车提醒,保安费一般都只针对封闭式小区收取,主要包括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员住房租金等。
3.清洁卫生费。主要包括垃圾外运费、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化粪池清掏费、卫生防疫杀毒费和清洁环卫所需的其他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含通讯设备、设备、交通工具、维修设备等,其平均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5.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6.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7.法定税费。具体指的是城市建设维护税、附加费等。
因拖欠物业费起诉业主,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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