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主体是怎样的
导读:
相邻关系的主体应当是不动产所有人、不动产经营权人、不动产承租人以及不动产借用人。法律上关于相邻关系的特征是主体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客体为不动产所有权等。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动产所有人、不动产经营权人、不动产承租人和不动产借用人,客体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法律快车提醒,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处理不好,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因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示您,按照法律关于相邻权各项规定妥善、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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