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的保护 >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6 10:08:14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二者的法律概念不同,前者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而后者则是权利人通过单方行为便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一、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

  民法典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二、请求权基础分类包括哪些

  请求权基础分类分为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

  1.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律一般规范,通常被规定于制定法。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则是确立请求权的个别规范,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之为请求权基础,源于私法自治。

  债权的请求权有:

  1.缔约过失请求权。

  2.侵权的请求权。

  3.无因管理请求权。

  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

  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当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