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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5 23:34:33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实现质权的方法是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而进行的,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进行,也就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质权人尚未进行清偿时。

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一、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

  法律快车提醒,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质权人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质权可以是不动产吗

  质权不可以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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