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消灭的条件
导读: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享有最优先的受偿权,在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时候,留置权人可以首先获得受偿。那么,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留置权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关于留置权消灭的条件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情形外,还有几种情形也可导致留置权的消灭一是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消灭,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要件。留置梳人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告消灭。因占有的丧失而致使留置权的消灭是经常发生的,但还不是终局的。如果留置权人日后再取得对该留置物的占有,且具备留置权成立要件,可以在该物上为同一债权重新设立留置权。但有时留置物因种种原因灭失,则留置权最终消灭。二是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而消灭。留置权是一种权利,因此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权利的放弃在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该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产,从价格上获得优先赔偿。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占有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占有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限制,即除保管需要或者经债务人同意外,留置权不得使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权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
是的,只有留置权是我国的法定物权。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我国法定物权除了留置权,还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担保物权,本身就已经对债权人极为有利,但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又有哪些,如果因行使留置权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看看该不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留置权,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留置权消灭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留置权人丧失占有的时候失去留置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留置权消灭的条件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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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留置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消灭的原因是多样的: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根据相
核心内容: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有哪些?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丧失占有留置物,这些情形都会导致留置权消灭。在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对您有
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留置权的实现,又称留置权的实行,是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为留置权的根本效力、最终效力,其作用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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