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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6 17:54:22 人浏览

导读: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合同主债权、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有种类之债、特定之债、自然债务以及未来的债权。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自行协商在上述范围内为债权人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有几种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法律快车提醒,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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