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应承担哪些风险
导读:
担保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永久担保人的风险以及影响大那波人贷款额的风险,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应当代为清偿其债务。担保人的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等。
担保人应承担以下风险: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要查。做担保人需要有良好的信誉。担保人责任担保人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担保人和借款人都有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立刻可以报送不良信息给征信中心。
法律快车提醒,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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