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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4 10:51:4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改革开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恢复和新建许多贸易信托、行纪等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独家销售公司等。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那么,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一、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由此,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

二、什么叫行纪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三、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物品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经贸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纪合同能产生留置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纪合同成立后,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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