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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包括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8 09:15:56 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进行产权证明登记的一项物权制度;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有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等。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包括哪些权利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如下:

  1.集体土地权属;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

  3.森林、林木;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就是能便利民众。

  法律快车提醒您分散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承包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后就可以为民众节约了办事的时间金钱。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2013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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