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4 09:10:40 人浏览

导读: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应当自交付时生效,但如果存在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则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其法律规定一般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至二百二十八条当中有作详细说明。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一、动产交付生效期限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依据法律规定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两种,简单来说,直接交付也就是将抵押的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使它直接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而间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是从交付实际发生之后才开始的。

  二、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具体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动产交付具有哪些特点

  动产交付的法律特点具体有:

  1.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使人们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2.交付的内容是将动产的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3.交付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对动产交付采取的是生效要件主义,动产交付完成以后,动产的设立和转让生效,同时,也发生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和维护交易的安全。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