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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5 10:11:2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的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形式特点处理,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权利的实施。那么,最高额抵押特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额抵押特点

  一、最高额抵押特点

  (一)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二)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之后是不可以办理二押的。并且最高额抵押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话,抵押权人可以获得优先受偿权。一般是以拍卖、变卖、折价出售的方式来处理债务人的抵押物,所获得的金额就是用来支付当事人所欠的贷款。

  二、最高额抵押风险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规范。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等同于其项下发生的借款合同金额,未将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考虑在内,使得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超过其担保的"最高余额",从而造成除借款本金外的其他债权脱保。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借款"最迟到期日"约定不规范。将借款"最迟到期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约定一致。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后发生的借款其实际到期日超过该约定的"最迟到期日"从而使得后发生的借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三)最高额抵押前后衔接不规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到期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为了办理新的借款需要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在实际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往往出现注销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在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作出补充约定,使得原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借款既丧失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又无新的抵押担保。

  三、最高额抵押怎么理解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抵押特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最高额抵押的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形式特点予以处理和实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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