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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5 10:37:4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情况一般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登记,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那么,个人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如果你拥有的不动产符合上述的权利仍未登记的,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而言的,都属于“物”的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能否人为地移动,能够移动的称为动产,不能移动的称为不动产。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涉及十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一)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二)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三)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四)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五)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有关的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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