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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6:01:43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争议,我们一般会订立土地抵押合同,以此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那么,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一)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土地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三、抵押合同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但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有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相信是很多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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