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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6:15:10 人浏览

导读:

当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当事人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可以约定好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签订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

  一、签订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

  对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律上是有所限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必须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合同中的一项或几项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条款就是无效。也即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该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的概念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一)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二)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四)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三、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吗

  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达到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合同当事人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在解除的时候也需要尽到通知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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