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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回迁房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09:26:12 人浏览

导读:

购买房屋之后,大部分人关注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内容。那么,商品房回迁房之间有什么区别?回迁房可以直接更名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回迁房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回迁房有什么区别

  首先,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拆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另外,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其次,在房屋公摊面积方面,依照规定,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回迁安置的拆迁房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回迁房屋面积和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建筑规范,例如有的回迁房屋房间只有1.9米宽,或者以劣质房屋安置拆迁户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再次,在物业管理费方面,普通商品房,以北京为例,按照京价即《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户还是普通商品房的购买者,他们作为业主的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物业管理的品质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是拆迁户而有所降低,更不能认为拆迁素质低而引发矛盾。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回迁房可以直接更名吗

  回迁房不可以直接更名。因为它是属于安置房大产权,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获得的,若是要更名需要房本下来才能过户更名。另外还需要看房主是否有回迁协议,若是有那就不用满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但是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要比商品房多出百分之三,办理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过户。

  三、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大都不是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回迁房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商品房与回迁房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房价款、房屋公摊面积以及物业管理费方面,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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