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 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

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09:26:5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担保行为一般可以在自然人之间发生,也可以在公司之间发生。那么,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担保贷款主贷不还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

  一、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

  (一)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2、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贷款主贷不还怎么办

  担保贷款中主贷人不还款时,担保人不要过于担心,也不要急于帮助他人还款。一般担保贷款到期后,贷款机构会首先找到主贷人催收,如果主贷人不还款时,才会向担保人催收。担保人与主贷人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担保人、主贷人均拒绝还款时,贷款机构会起诉主贷人与担保人的。一旦胜诉后,主贷人会承担大部分贷款偿还责任的,并且由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只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可,所承担的还款额度不算太高。

  三、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市公司为股东对担保事项有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进行担保的时候,需要按照上文介绍的流程程序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