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
导读:
如今二手房买卖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屋时,除了需要关注房屋的实际情况,也要留意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纠纷一:一房多卖
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环节,也是最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双方应严格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面对“炒房客”和“一房二卖”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家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二)纠纷二:原房主拖欠过户等事宜
我国《民法典》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二手房买卖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完成公示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公示的方式为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以登记为主。
(三)关于其他类纠纷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各方当事人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需注意的是,合同并非一定是书面的,若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已就合同的内容口头达成一致,那么该口头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为了方便仲裁或者诉讼的进行,最好能够签订书面合同。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的相关知识,在订立买卖合同的时候,您可以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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