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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需要纳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6 10:19:45 人浏览

导读:

地役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一种合同,是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也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签署地役权合同才能实现地役权的转让,那么地役权登记需要纳税吗?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役权登记需要纳税吗

  一、地役权登记需要纳税吗

  地役权的规定在物权法是说明了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了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解释了关于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缴纳范围来看地役权的收益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地役权登记需要纳税吗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帮助,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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