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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08:56:51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共有财产;

  (三)共同继承的遗产;

  (四)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二、婚后共有财产的概念

  婚后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对这一部分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进行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中所得收益,都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作出约定。

  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款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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