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留置权 >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10:55:5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对于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作出了规定要求,留置权人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使好留置权。那么,留置权的实现程序?关于留置权的实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一、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关于留置权的实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留置权如何实现,首先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就何时清偿债务约定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按照两个月为合理期限。

  三、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权的实现程序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留置权如何实现,首先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就何时清偿债务约定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按照两个月为合理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