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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3:57:16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在谈及土地承包权的时候,由于土地承包权人的法律知识文化程度可能相对来说比较低,因此,发生纠纷的时候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也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承包合同法中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有:发包人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被称为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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