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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4 17:10:21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但是造成承租人损害的,需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那么,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租赁协议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出租人不仅要保证租赁物在交付时符合约定的用途,而且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亦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此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亦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维修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瑕疵担保义务

  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五)出卖出租房屋时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是在房屋所在地法院吗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造成承租人损害的情况,需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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