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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5:33:57 人浏览

导读:

有的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有效合同,而有的却属于无效合同。这是因为某些担保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如果具有担保的资格,借款合同有效的,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后,个人为借款合同担保一般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需债务人签字认可吗

  要看保证合同是不是单独一份合同,如果和主债务合同在一起,那么债务人当然要签字(在债务人处签字),因为债务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

  如果是单独写了一份《保证合同》,债务人不需要在这份单独的合同上签字,只需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清楚是对哪个债务人的哪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期限又是什么,连带还是一般保证,然后保证人签字就好了。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的资格要求。

  (三)保证的分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定期保证和无期保证;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将来债务的保证和既存债务的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处理。

  (五)保证与物保: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区分第三人提供物保和债务人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

  (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务的求偿权;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享有抗辩权和其他防御性的权利。

  (七)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对其他保证人亦享有求偿权。

  (八)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三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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