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导读:
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针对的就是这个所说的情形,当承租人还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就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是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的。那么,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东出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租客,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答复,房东可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但房东仍有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未能告知购房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房,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租客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购房人有约束力,这是法律保护房屋租赁权的表现。所以,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
不用重新签订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正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法律关系出租人才不需要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使用居住到租赁期满。
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援引该原则予以抗辩的也绝大多数仅限于房屋租赁。对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确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当仅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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