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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6:36:29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对于用益物权大多数人不一定能准确地表述它的性质、特点以及适用范围,但实际上用益物权的应用十分常见。在法律上对于用益物权相关概念有十分详细的规定,那么接下来就用益物权人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用益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用益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1、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2、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三、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法律特征以外,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3)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

  (4)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用益物权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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