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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的劣势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09:38:37 人浏览

导读:

可能有很多人不了解浮动抵押的具体概念,相对来说这个名词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那么,浮动抵押的劣势是什么?浮动抵押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浮动抵押的劣势是什么

  一、浮动抵押的劣势是什么

  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在美国则出现在《统一商法典》中。由于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在大陆法系一般均作为特殊担保对待,一般规定于单行法中。

  《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民法典》对用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利用动产来进行抵押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民法典》对此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利用浮动抵押来进行处理的话,法律当中对于抵押客体和主体有明确规定。

  二、浮动抵押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因为浮动抵押物一般都是动产,不需要登记生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

  与动产抵押权相比,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二)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其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三)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

  1、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

  2、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事由出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四)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出现,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的允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转让抵押物。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例外。须注意: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规定情形出现,抵押财产特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允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浮动抵押的劣势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浮动抵押是一种创立于英国衡平法的担保制度,具有鲜明的英美法特点,普遍应用于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在成文法中主要规定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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